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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针对的是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着眼于扭转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解决普通劳动者包括城市产业工人和农民工收入偏低的问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仅有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实现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劳动所得,包括工资收入、奖金收入以及个体经营收入等;二是企业赢利所得;三是在生产过程中的政府税收。提高普通劳动者劳动收入,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好的体现。初次分配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及主体分配渠道,其公平程度对收入结果的公平程度有决定性影响。初次分配主要解决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其数额大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实现了基本公平,就能够为整个社会公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主要表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和企业所得比重持续提高,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没有同步提高,劳动者的报酬在整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比例下降,劳动报酬偏低,增长速度较慢,影响了他们从快速经济发展中获得应得的实惠。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比例,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还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主要是依靠投资和出口需求拉动。这种模式使经济发展过多受到外部环境影响,也难以做到健康发展。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增加劳动收入比重,扩大社会消费需求。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就可以从内部促使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技术,降低消耗、提高效率,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于河北省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生活,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1985年工资改革至今,河北省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尚没有完全建立,宏观经济发展较快,职工收入增长并不明显。近年来,河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但工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行业间收入差距扩大,部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河北省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要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全国首部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部法律的实施,将逐步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状况,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二要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在适当时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对农民工集中的私营企业、商业服务业重点监督检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权益。加强对建筑企业、私营企业的监管,制止和惩处恶意欠薪行为。三是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保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引导生产经营正常、效益比较好的企业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四是推动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五是提高农民工素质,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投入。六是通过税收调节垄断行业、企业的高收入,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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